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西  >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问题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问题

09-30 关于土地增值税问题 我要评论

关于土地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3-2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有个问题咨询下,B公司拥有一宗土地使用权,A公司有一条铁路专线附着于其土地上,现在转让给C公司。B公司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那A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