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清算发票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05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发票,土增清算前,款项尚未实际支付,在土增清算时,该发票是否可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2
答复内容
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综合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应为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凭据的部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土地增值税管理规程》第29条第二款的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凭据,但尚未支付款项的支出,可以按规定计算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