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留言时间:2020-02-1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农业企业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