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扣除误餐费标准
留言时间:2020-02-2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询问江西省可扣除误餐费标准或确定标准原则,是否需向当地税务部门备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问题已由电话回访形式受理,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