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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留言时间:2020-02-2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问江西省一般无公车企业员工可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问题已由电话回访形式受理,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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