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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免征标准

个人所得税免征标准

留言时间:2020-02-2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请问江西省规定的免征额是多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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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问题已由电话回访形式受理,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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