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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投诉德安县税务局和德安税务局蒲亭分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分青红皂白,以不当理由乱罚款1500元

投诉德安县税务局和德安税务局蒲亭分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分青红皂白,以不当理由乱罚款1500元

留言时间:2021-07-0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九江市瑞天力智能卡科技有限公司想注销公司,但德安县税务局以几次未申报为由,强制要求罚款1500元,公司认为,成立以来一直因人员不齐,产品没竞争力等原因,没开张,没收入,没使用发票,且是一人公司,也没有偷税漏税,且告知税务局,公司没有正常营业,没有财务,要求暂停或者简化程序,但是税务局一直要求繁琐申报,没有任何措施,开始每月都通知申报,但后来没申报也不告知,后来税务专管员变动,干脆不通知申报,德安县税务局工作不当,也没有告知,后来干脆把瑞天力公司拉入非正常营业公司,也不告知瑞天力公司,现在特别疫情期间,国家的政策是给企业减负,不是在亏损情况下,还以各种理由罚款,瑞天力公司不服。法人邵瑞彪一直在外地,回来时多次找德安县税务局及蒲亭分局沟通,一直不正确处理,现投诉德安县税务局和德安税务局蒲亭分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分青红皂白,以不当理由乱罚款,要求注销该公司,撤销对该公司1500元罚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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