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留言时间:2021-07-2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根椐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但是申报表选不了优惠项目,请问律所合伙能否比照个体工商户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