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西  >  江西省税务局:简易计税工程项目收到免税的分包发票,成本怎么计算,可抵减的分包税额怎么计算

江西省税务局:简易计税工程项目收到免税的分包发票,成本怎么计算,可抵减的分包税额怎么计算

简易计税工程项目收到免税的分包发票,成本怎么计算,可抵减的分包税额怎么计算

留言时间:2022-05-2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我们是简易计税工程项目,收到免税的分包发票,成本怎么计算,可抵减的分包税额怎么计算,比如收到了99000的免税分包发票,成本入多少,可抵扣的分包税额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