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建筑劳务发票开票及备注问题
日期:2019-08-22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您好,请问,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发票是否需要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为A公司的B项目及C项目提供劳务,开具劳务发票时可否在一张发票中开具B项目及C项目?
答: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2.针对同一个付款方可以在一张发票上开具不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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