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银行电子回单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日期:2019-10-14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电子回单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答: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视情况而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