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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公司和别的公司公用一个电表,但是户主是别的公司

09-29 我要评论

公司和别的公司公用一个电表,但是户主是别的公司

留言时间:2020-01-14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和A公司共用一个电表,但是户主是A公司,水电局开票抬头也是A公司。我们公司是转钱给A公司,但是对方不能给我们开票,那我们公司支付的水费怎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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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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