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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建筑企业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办件标题 建筑企业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内容 我是一名长春市建筑企业经理,近两年来长春市建筑企业缴税业务基本上不让申请核定征收,而像四平市、松原市、辽源市等地级市建筑企业基本上都可申请核定征收,因实际上材料购买取得成本发票难度确实很大,查账的建筑企业为取得发票均需额外支付开票方的税点,否则供应商不给开具发示,造成企业间不公平竞争。建议:吉林省内各税务局全面取消缴税核定征收事项,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方式,因查账征收方式是增值税改革的必然趋势,也得更好的保障各建筑企业的公平竞争。

办件编号 jzxx20200300258 提交时间 2020-03-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对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我们正在逐步减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相关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处理人 吉林省税务局管理员 答复时间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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