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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建筑劳务公司发票开具问题?

建筑劳务公司发票开具问题?

留言时间:2020-08-12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通过总承包方专户发放。总承包方只给我们支付了差额的费用。我们给总承包方的劳务发票怎么开具呢?是全额开具还是差额开票吗?全额开具没有资金流是否有问题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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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4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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