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吉林  >  吉林省税务局:还能开专用发票吗

吉林省税务局:还能开专用发票吗

09-29 还能开专用发票吗 我要评论

还能开专用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10-13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还能自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3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