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开专用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10-13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还能自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3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