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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电商企业销售精制茶增值税税率

电商企业销售精制茶

留言时间:2019-05-23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电商企业(一般纳税人)。

从一茶叶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包装好的茶叶(有礼盒包装,可以直接冲泡),放到电商平台,卖给线下客户。

请问:我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分别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7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们认为贵公司销售的精制茶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上并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税率这一说法。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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