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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政策性拆迁增值税的问题

关于政策性拆迁增值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6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拆迁,政府与我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中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款没有分开,请问地上的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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