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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电子普通发票代开问题

电子普通发票代开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02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请问下在校大学生在学校内做兼职,取得收入,现在对方要求要我们提供发票。我想咨询下代开电子普通发票的方式和代开电子发票需要的提供的材料,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4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办理材料: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3.2—054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规定: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为确保您所报送的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建议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该项业务之前再进一步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需要携带的资料,如需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公开咨询电话请与吉林税务12366联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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