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2-21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影院同其他娱乐场所一样,关门停业,开门营业时间无法确定。在此期间,影院放映取得的票房收入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5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