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
留言时间:2020-02-26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请问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继续教育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怎么区分呢?
我看到说博士和硕士的就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来划分,全日制的属于子女教育,非全日制属于继续教育,对吗?
那如果是本科及以下的也是这个原则吗,比如全日制专科毕业后就读全日制本科的,属于子女教育,就读非全日制本科的,属于继续教育,是这样吗?
这个划分与纳税人就业、取得收入与否有关系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子女教育:《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暂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