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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保险公司发票不体现车船税,怎么打车船税发票

车船税发票怎么打

留言时间:2021-01-05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保险公司发票不体现车船税,怎么打车船税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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