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1-05-28 10:3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初建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应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助力新能源产业减税降负
在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中,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始终坚决扛牢减税降费政治责任,将工作重心放在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上,切实降低纳税人税费负担,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体系建设。例如:2022年12月31日前,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促进政策普及全覆盖
充分运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征纳互动群、电子税务局等远程工具和信息化平台,开展税收政策“云辅导”,增强政策的时效性和普及面。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设立专人、专岗,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受理办税服务、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在各级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持续发布办税缴费事项服务指南。通过纳税人学堂、专题宣讲、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辅导,有效提升宣传辅导的精准性和渗透力。
三、优化纳税服务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拓宽网上、线上、掌上、码上等安全高效的多元办税缴费渠道。加强“税邮”合作,在全省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代开发票邮寄配送服务。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继续立足部门职能,坚定不移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吉林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佟梦楠,电话:0431-805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