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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开具事宜

09-29 增值税发票开具事宜 我要评论

增值税发票开具事宜

留言时间:2020-03-17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个菜农,自己家有几个大棚,菜一部分供应给企业食堂,一部分在早市出售,但给企业食堂的他们要求我给提供发票,不然以后就不能再购进我的菜了,请问我应该去税务局怎么开具发票,开具发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我个人涉及交税吗,如果涉及交税都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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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8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规定:“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内财税〔2019〕113号)规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您个人销售自己种植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您可以到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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