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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委托研发费加计扣除

09-29 委托研发费加计扣除 我要评论

委托研发费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20-03-03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公司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技术研发,合同约定研发费用除一次性支付外,其余支付方式为:当委托研发的技术应用后,单位时间内生产产品的产量提高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将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支付。请问随产品收入百分比支付的研发费用是否符合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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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无法为您详细解答,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核实并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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