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09-29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我要评论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时间?只能去现场申报吗,不能在网上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8〕9号)规定, 每年的10 月底前为保障金的申报征缴期,用人单位持《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资报表到规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审核系统提交的审核认定数额或用人单位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核定的数额进行征收。

   您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保障金。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