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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财产租赁代扣个税的问题

09-29 财产租赁代扣个税 我要评论

财产租赁代扣个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24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租了一个仓库,对方是个人,出租仓库给我公司,约定一个1万元一年,个人一次性开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付租金给个人。请问个人开发票给我公司后,我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5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税函〔2019〕118号)规定:“ 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二、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在申请代开发票时,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然人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在申请代开发票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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