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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

09-29 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 我要评论

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

留言时间:2020-05-22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加保和退保是否在征收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5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第二条规定:“二、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  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

   退保合同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所以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退保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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