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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二手车辆折旧企业所得税问题

二手车辆折旧问题

留言时间:2020-10-12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运输企业从个人手中购买一批二手货车(购买的车辆已取得二手车发票,并在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另外,部分二手货车使用年限已超过3年,还有几辆车的使用期限没超过3年),请问企业购买上述二手车辆后能否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如果能计提折旧是否区分已使用年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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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建议您按照以上规定计提折旧。未查询到购进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区分使用年限的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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