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1231-9/2019-07696 主题分类 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标题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3日 16:06 发文字号
内税函〔2019〕35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21号提案的答复
郁志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由中央决定设立,其层级较高,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政策。二连浩特如想参照其享受相关政策,需要由自治区政府积极向国务院争取,税务部门只能配合提出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建议。而且就目前情况而言,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执行初期,注册企业大规模爆发式增长,带来了一系列税收征管问题。2018年初霍尔果斯暂停了部分地方性优惠政策,并加强税收征管,要求企业进行税务自查,很多企业纷纷选择注销退出,其效果并不如预期理想。
针对您提出的其他扶持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发展建议,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全面落实现有税收扶持政策,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向上级单位及自治区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争取更多的扶持政策。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签 发 人:刘丰俊
联 系 人:卜卫东
联系电话:0471—330900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