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
留言时间:2020-11-24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请问由于开具红字发票产生的销项税额负数怎么处理?当期无其他销项税也无进项税额?申报表怎么填?还有负的销项税可以申请退税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申报表按真实情况如实填写对应栏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是否形成多缴税款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