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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会计核算不健全,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

留言时间:2019-10-10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2018年A公司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50万元(不含税),建筑服务收入15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不健全,是否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2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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