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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旅客运输发票抵扣

09-30 旅客运输发票抵扣 我要评论

旅客运输发票抵扣

留言时间:2019-11-30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公司员工出差通过携程网订购机票,取得“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经纪代理服务服*代订机票产品”的电子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项目填写齐全),是否可以按照旅客运输业的有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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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2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因此,上述业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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