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开票、所得税资产扣除
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是供暖企业,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关于开具暖费发票,举例:A公司租用老王一套商用办公写字楼,交暖费是A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入我公司,使用暖气人是A公司,我公司是否可以给A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2、我公司现享受财税2018年54号文件,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那我公司的管网建设(包括地下管廊铺设工程、地下输送热的钢管管道)是否可以一次性计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9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应据实开具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