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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工会经费

09-30 工会经费 我要评论

工会经费

留言时间:2019-11-26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公司有自己的工会组织,已经收到上级工会返还的部分工会经费,现在我公司想要花销这部分工会经费,请问花销的发票抬头如何开具。是开具我公司工会组织名称还是开具我公司名称,如果开具工会组织名称的话,工会组织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上是不用填写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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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6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发票应据实开具。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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