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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个人利息支出开票方式

个人利息支出,取票方式

留言时间:2020-12-15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个人将一笔款借给某企业使用,以不高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收取利息,请问个人收取利息时,是否向企业出具发票,如果出具去什么地方开具?另外,收取的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增值税开具指南》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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