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缴纳的党费,购进的物品产生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留言时间:2020-12-15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企业员工缴纳的党费,购进的物品产生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未列支费用,只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但企业抵扣了进项税,这种情况可否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因此,若属于您企业购进货物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未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则可按规定抵扣。若属于员工党组织购买货物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企业不得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