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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企业员工缴纳的党费,购进的物品产生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企业员工缴纳的党费,购进的物品产生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留言时间:2020-12-15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企业员工缴纳的党费,购进的物品产生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未列支费用,只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但企业抵扣了进项税,这种情况可否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因此,若属于您企业购进货物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未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则可按规定抵扣。若属于员工党组织购买货物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企业不得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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