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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09-30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我要评论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留言时间:2021-01-05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单位2020年9月份因收入超额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什么时候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连续的12个月如何确定,另转登记政策是否会顺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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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对于上述政策是否延期,未有文件明确规定,建议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最新文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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