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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呼和浩特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索引号 01151231-9/2020-11825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年度报告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呼和浩特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2日 17:48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呼和浩特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呼和浩特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呼和浩特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呼和浩特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3578878717A
法定代表人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呼税稽三罚〔20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事实
(一)该公司2018年存在3笔人工费(合计49575.00元)未取得合法、合规发票,存在2笔业务招待费(合计11000.00元)未附任何合规、合法发票,金额共计:60575元。
该公司2019年存在报销5笔烟款(合计27628元)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现场管理费,后附发票全部为代开蔬菜免税发票。

(二)2017年11月30日,销售部开盘送礼品11950.00元,其中促销费10213.67元,2019年11月25日,c区第一次开盘礼品90000.00元,其中销售费用赠品79646.03元,该公司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造成2017年11月少缴增值税1736.33元、2019年11月少缴增值税10353.97元,2017年11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6.81元、2019年11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17.7元,2018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5143.75元、2019年少缴企业所得税690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按偷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7372.8元(增值税罚款6045.16元,城市建设维护税罚款302.26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1025.38元)。
罚款金额 (万元) 1.73728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处罚有效期 2020/09/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100MB1652828L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0100MB165282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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