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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个人给公司运送货物

09-30 个人给公司运送货物 我要评论

个人给公司运送货物

留言时间:2021-04-10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个人给公司运送货物,以前税务局代开时可预征个税,现在改为自然人自行申报,请问运送货物的个税怎么征,税率按多少计算?是按经营所得纳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9号)第三条规定,凡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其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征收率

   前款所称的应税收入是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申请按次开具发票的金额。

    建议您参考以上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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