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官自主择业是否要交社会保险
留言时间:2021-04-20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公司招聘一名退役军官,已领退役金,签订3年劳动但未办理社会保险,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享受财税2019年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于退役军官自主择业是否要交社会保险费建议具体咨询社保部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