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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09-2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要评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   您好   我们企业之前都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去年第三季度系统突然变为了查账征收,那么企业全年应如何进行汇算清缴,可以半年采用查账,半年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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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您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只能采用一种征收方式,如果上半年的账务健全,则全年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即可;但如果上半年账务不健全,参考核定征收的文件,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当核定征收,建议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建议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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