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水资源税事宜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水资源税事宜

关于水资源税事宜

留言时间:2021-10-19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园林绿化企业,主要从事园林绿化施工业务,行业为其他建筑业。公司项下有苗圃,有几眼井用于灌溉苗圃的树苗,这几眼井的取水需缴纳水资源税。这几眼井的取水,公司能否享受水资源税取水限额内免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157号)第十八条规定,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牧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2019〕90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本条第二款所称农牧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等取用水除外)”修改为“本条第二款所称农牧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等在规定限额内的农牧业生产取用水(含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免征水资源税。

   上述限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资〔2018〕143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水资〔2018〕143号)第四条规定, 农牧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包括粮食、薯类、油料、蔬菜、瓜果、花卉、牧草等作物的生产;林业包括经济林、生态林的生产和营造;畜牧业包括肉、蛋、奶等产品的初级生产;水产养殖业包括水生动植物的人工养殖。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