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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已经购买的土地是否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

09-29 我要评论

耕地占用税

留言时间:2019-12-26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已经购买的土地是否需要交纳耕地点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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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0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均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事宜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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