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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客户给们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企业 出现两个发票代码,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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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9-12-18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客户给们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企业 出现两个发票代码,正常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9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8号)规定,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有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工作,从1995年起,将专用发票上的地区简称、制版年度、批次、版本的语言文字、几联发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等改用10位代码表示。具体表示方法:第1-4位代表各地市(以上代码参见附件),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因此同一企业领用的专用发票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发票代码。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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