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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关注!核定征收企业股权重组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09-29 我要评论

核定征收企业股权重组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留言时间:2019-12-27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是核定征收,其发生的股权转让交易符合财税[2009]59号的特殊重组规定,是否可以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7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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