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宁波  >  宁波市税务局:大型设备分期开票

宁波市税务局:大型设备分期开票

09-29 我要评论

分期开票

留言时间:2019-12-26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一台大型设备收款平均按36个月收款,是否可以按36个月开具专票,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7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