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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评估核定股权转让价格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评估核定股权转让价格怎样计算缴纳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2-24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实收资本为50万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名下除一处不动产外无其他资产。现公司股东准备全部转让股份,如果该公司名下不动产评估价格为100万元,则在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列出具体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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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5

答复内容 宁波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1、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

 2、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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