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境外“合并”,限母子之间合并,还是母子之间、兄弟之间合并均可适用?
留言时间:2019-12-10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是指非居民企业发生《通知》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其中《通知》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因境外企业分立、合并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的情形。
请问,此处的“合并”,限母子之间合并,还是母子之间、兄弟之间合并均可适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目前的文件支持,“合并”,限母子之间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