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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关注!年终奖个税筹划

09-29 我要评论

年终奖个税筹划

留言时间:2020-02-18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2019年或者2020年收到的一次性年终奖个税是否可以拆分一部分做为工资薪金按综合所得纳税,剩余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除以12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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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9

答复内容 1、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您留言问题中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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