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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境外发票报销

09-29 我要评论

境外发票报销

留言时间:2020-02-21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获取境外的发票可以直接报销吗?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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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4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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